吳天鵬是5月1號出的事。
5月9號,吳明志就找到了湯志國三人,
希望他們能夠幫他殺掉洪妍六人。
他們開價三十萬,
先付定金二十萬,并且要求吳明志提供洪妍六人的詳細資料。
5月12號,
吳明志就把二十萬定金,以及洪妍六人的詳細資料交到了他們手上。
很快,他們就根據(jù)洪妍六人的情況,制定好了sharen計劃。
六個目標中,除了洪妍之外,其他人都有正式工作或者是有自己的店鋪,日常生活穩(wěn)定而有序,比如他們每天都會在固定時間段,經(jīng)過一些地方。
這就是很好的下手的機會。
而洪妍因為沒有正式工作,日常生活幾乎沒有規(guī)律可言,而且她平時很少出門,最主要的是,她丈夫也是目標之一,不管是先殺她,還是先殺她丈夫,公安介入進來之后,他們想要殺掉另個人,難度都會增大不少。
針對這一情況,他們在洪妍家附近租了個房子,準備先獲取洪妍夫婦倆的信任,等到他們把另外四個目標殺掉之后,再找機會,將他們倆一起殺掉。
而在他們的計劃中,他們的
謝思安能不知道連峙是什么意思嗎?
就是他先借給連峙一百三十萬,
然后在連峙身上收點利息,連峙再把一百三十萬還給他,再從他身上把利息收回去的意思……
可問題是,
連峙以前可從來沒有這么主動過。